新竹一名男子林春雄,四年前和女友以及三名惡煞,對年僅14歲的少女虐打性侵,甚至潑汽油焚屍,二度被判死刑,但高院更三審認為,犯罪情節未達兩公約最嚴厲的犯罪,加上醫院鑑定有教化可能,因此改判無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對年僅14歲的被害人性侵焚屍,犯下震驚社會的竹東少女命案,五名嫌犯現身高等法院聽判,這已經是案件第三次發回更審,主嫌林春雄再次逃過死刑。
記者vs.嫌犯林春雄:「躲過死刑你有什麼說法嗎?剛剛是不是點頭跟法官說謝謝。」
聽到結果那一刻林春雄對法官點頭致意,步上囚車前他雙手合十不發一語,四年前林春雄,只因為不滿14歲的邱姓少女,和女友發生口角,找了一票人把少女押走毒打,過程中還輪流性侵得逞,犯案後一群人跑到ktv狂歡,直到發現少女沒了呼吸心跳,竟然買汽油焚屍湮滅證據,一二審林春雄都被判無期徒刑,更一審更二審重判死刑,更三審結果再度逆轉,法官認為五名嫌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,未達兩公約最嚴厲的犯罪,加上經過醫院鑑定有教化可能,因此全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。
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:「殺害被害人甲女的犯意,是在傷害圍毆她的過程中萌生的,這個跟直接要致甲女於死地的直接故意,是不一樣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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